为提高实验动物管理水平,确保教学与科研实验动物使用规范,8月10日,学院与利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隆力奇集团共建实验室,顺利通过山东省科技厅组织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现场验收。省科技厅委托山东省实验动物中心主任王可洲带领专家组对学校申请的实验动物许可证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
专家组听取了学院院长曹晓荣教授对毒理室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汇报,并对实验动物饲养设施进行了现场考察,审核了设施试运行记录。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专家组一致认为,学院实验动物饲养设施环境条件符合国家要求、文件体系完善、管理规范、符合一类验收标准,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于8月12日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学院毒理室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范围为普通环境:兔、豚鼠;普通环境+IVC:SPF级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取得,对学院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学院科学研究能力、承担重点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转化、推动毒理学科发展奠定了基础。
撰稿:马玉奎
初审:杨睿
复审:张旭雪
终审:曹晓荣